本所協助當事人就其兄、妹間因曾營業、分居受有遺產利益,成功爭取歸古而列入應繼財產中,予以保全其遺產份額。

當事人與其兄、妹間為繼承已過世的母親之遺產,進行分割遺產訴期,因母親生前,曾因兄營業而給予資料,又於分居時受有贈與,為保全當事人遺產份額,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證明其兄長在繼承前因營業、分居,從母親那受有財產之贈與,並成功使法院判為歸扣而列入應繼財產,終獲勝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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