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帳戶轉交之詐欺,在本所協助下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機會並免予繳納本無獲得之犯罪所得
- 2017-07-18
本案被告等人,涉犯三人以上利用網路行詐欺之加重詐欺罪。法院本認定本所當事人有獲取不法利益所得,本欲諭知沒收,後當事人委任本事務所為其辯護,經事務所努力,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成功為本案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免除沒收其本來就沒有拿到之犯罪所得,並爭取到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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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等人,涉犯三人以上利用網路行詐欺之加重詐欺罪。法院本認定本所當事人有獲取不法利益所得,本欲諭知沒收,後當事人委任本事務所為其辯護,經事務所努力,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成功為本案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免除沒收其本來就沒有拿到之犯罪所得,並爭取到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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