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戰:法律天秤兩端的終極追尋

 

撰文者︱陳妍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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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天秤的衡量下,真的有正義的存在嗎?是不是只要我們沒有錯,法律就一定會還給我們應有的正義呢?其實,正義從來都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必須經由我們努力的奮戰,才能嚐得正義果實的芬芳。

在古希臘神話裡,代表正義的女神Themis (希臘語Θέμις)左手高舉天秤,用來衡量世間一切不公之事;右手持劍,放在身後,象徵誅殺一切的邪惡。她以布條蒙住自己的雙眼,不管面前是什麼人在她面前,都一律公正無私。

在現實世界裡,關於「正義」的種種思辨從未停止過。

這一個名詞經常出現人們的言論中,無論是街談巷議的話語、亦或是法庭上的攻防,「正義」的面貌似乎總是這麼難以捉摸:到底誰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正確地衡量它?

的確,有關於正義的判斷,從來都沒有一個標準答案。為了讓「正義」能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於是「法律」出現在人類的社會。法律的規定讓人們明確的知道:什麼行為是正義的?什麼又是不正義的。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也因此有所依循。

 但是任何價值判斷都不是絕對的,法律判斷下的正義也不會是絕對的正義。真實世界中人、事、物,是複雜而多變的。絕對的黑與白之間,存在著更廣大的幽微灰色地帶,而我們往往就是在這片未知裡尋尋覓覓我們的正義。

雖然是否能得到最終的正義,取決於許多的條件,有時甚至也帶些運氣成分;現實世界中,正義的勝利往往必須經歷鬥爭,但如果能有效掌握法律的運用,並付出真摯的努力,就能在這場正義之戰中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情勢。

透過法律操作扳回自己的正義

「正義是可以透過法律來追求的。」冬日的陽光穿過大片的玻璃門,灑落一地,會議桌前,吳弘鵬律師這樣說。「法律規範人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人類社會的團體生活得以運作,試想看看,如果每個人都追求自己利益的極大化而不顧及他人,這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呢?」可以想像,這必然是走向毀滅。「於是,法律出現在人類社會中,讓人們有所依循,維繫整個社會的和諧運作。」

雖然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有屬於自己的權利,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什麼權利,以及如何運用法律來追求自己的權利。

「一位好的律師,在這個時候就扮演很關鍵的角色。」陽光映著吳弘鵬臉上些微的嚴肅的表情,多年承辦案件的經驗裡,他見到許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自己法律上的權利而蒙受不正義。

一輛紅色機車惹的禍 他莫名成了色狼

曾經有位當事人小傑(以下均化名)騎紅色機車至超商買東西,沒想到從超商出來後就被警方逮捕,隨後並以強制猥褻罪被起訴。只因為當晚附近有多位女子被騎乘紅色機車、戴安全帽及口罩的男子襲胸等性騷擾行為。

「在警局,這四個被性騷擾的女子都一致指認小傑是犯案的人。但是當時是夜晚,犯案者又遮住自己的臉,要如何確認就是小傑呢?」檢察官不理會小傑說案發當晚他除了去該超商買東西外,其他時間都是在與女朋友通電話聊天等陳述,小傑也不懂得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調閱當時的通聯紀錄來證明自己,於是,他被起訴了。

「在法院審理這個案子的期間,小傑承受很大的壓力,媒體以XX之狼來稱呼他,群眾的唾罵聲不絕於耳。」吳弘鵬接到這個案子後,首先向法院聲請調閱通聯記錄,再逐一比對那些被害人的證詞中所提到的時間點、地點等,成功地向法院證明案發當時小傑大多數時間是與女友在通電話聊天,「有人會一邊戴安全帽及口罩騎車與女友用手機聊天,一邊對其他女生襲胸嗎?」這顯然不合情理,法律總算還給小傑應有的正義。

公車司機竟成性侵犯只因公車後的名牌

除了掌握關鍵證據外,在刑事法庭上,交互詰問技巧對於訴訟的逆轉勝也十分重要。曾有一位當事人阿川被一名中度智障女子莉莉指控:他騎乘機車,從公館載她至北投溫泉旅館性侵。阿川不知道如何在偵查庭為自己辯解,於是他被起訴了。

在第一審法庭辯論時,吳弘鵬以事前設計好的問題迂迴的問莉莉:「請問阿川從公館騎乘機車載妳至北投時,你們有戴安全帽嗎?」莉莉回答沒有。「從公館到北投的距離這麼遠,你們都沒戴安全帽,在路上難道沒有被警察攔下?」莉莉啞口無言。吳弘鵬再問:「妳說阿川從公館載妳到北投,請問途中有經過大安森林公園嗎?」莉莉回答:「沒有經過。」

但是從公館至北投必經過占地廣大的大安森林公園,這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地標,如果莉莉真的有被載去北投,她如何會沒有看到呢?極有可能,是她根本沒有被載去!法庭上交互詰問之下,事實逐漸明確:莉莉當時原來只是晚上跑出去玩得很晚,被家人問起,擔心被罵,所以胡亂編一個理由,說是公車司機阿川載她去性侵。每輛公車的車尾都有司機的名牌,阿川不過是個被隨機指控的倒楣者。

善用法律程序規也能神奇的逆轉勝定

對於訴訟程序規定的運用,有時對於訴訟結果能有意想不到功效。正義不僅是一個結果而已,在法律程序中也講究正義。在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有一句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就是指法律程序的正義。

為什麼要追求法律程序的正義呢?有許多原因:維護當事人在司法程序的權利,以及確保此程序所追求之「真實」沒有受到不當的污染等。在司法程序中只要遵循了正當的程序,就能相對的確保結果是正義的。

如果能熟悉這些程序上規定之運用,就能善加維護自己的權利,在訴訟中爭取更大的勝算。吳弘鵬就曾成功的運用送達程序的法律規定使當事人逆轉勝。

曾經有一對夫妻阿明與小玲,兩個人都是智能障礙者。丈夫阿明因為被騙,以數百元的代價將自己的的身分證件借給別人使用,結果被別人利用來作為開設地下油行的人頭,違反石油管理法的規定。經政府主管機關查獲後,阿明面臨高達100多萬元的行政罰緩。這對夫妻在經濟上也很弱勢,面臨如此巨額的罰緩,他們覺得非常無助。

「為了能夠逆轉這樣的情形,我努力翻遍卷內資料,結果發現行政機關當時的行政程序上有瑕疵。」吳弘鵬發現,當時行政罰緩裁處書的送達是由小玲代收的。

但是小玲是智能障礙人士,依法根本沒有收受送達的能力,所以這樣的送達是無效的;而又因為本案已經過了行政罰法的裁處權時效,所以行政機關也無法再次送達了,自然無法再對阿明主張100多萬元的罰緩。

對人的關懷是終極正義的起飛點

「一般人去接近法律時,往往會覺得不好理解,對於在實務上如何運用法律也較不熟悉。」吳弘鵬認為,一位好的律師,除了要能具備足夠的專業,熟習法律的運作外,在實務上的豐富經驗亦是不可或缺,如此方能有效的掌握訴訟攻防策略,為當事人爭取在法律上的正義。「但除此之外,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對於當事人的熱忱。」吳弘鵬補充道。

他說,當事人在面臨訴訟案件的時候,心情往往是焦慮而煩惱的。他們希望律師能夠傾聽他們真正的需求,認真的處理他們案件。「大家常說的『情、理、法』這三者之間,有時候需要做一個調和。如果一個法律人能夠於『法』律之外,更通『情』達『理』,就能更了解當事人需求。

吳弘鵬認為,冷冰冰的法條要處理的,是各式各樣「人」的問題。所以除了法條的操作外,更需要了解「人」,才能真正的解決當事人的問題。

而每個當事人訴訟上所追求的目的都不盡相同。財產上的利益的大小、當事人願意為此案件付出的心力與時間…等,都會影響訴訟進行的方向。追求不同訴訟上目的,所運用的訴訟策略亦有所不同。「所以在這個時候,傾聽當事人的心聲,了解他們真正的需求,就變得十分重要。」

「因為只有符合當事人需求的訴訟結果,才是當事人想要追求的正義。」窗外陽光依舊耀眼,遠處傳來隱約的人車聲。喝一口有些冷掉的咖啡,吳弘鵬下了結論。

鄉下小孩闖出自己一片天

下午時光,廟前廣場上幾個小孩在廣場上嬉戲追逐著。一陣微風吹得老榕樹枝葉搖曳著,沙沙作響。廣場旁有許多小攤販,有賣炒麵的、賣臭豆腐的…還有人在賣社頭的名產土芭樂。此起彼落的叫賣聲、人們坐在攤前長板凳前吃飯聊天的聲音,構成一幅熱鬧的景象。這裡就是吳弘鵬小時候居住的地方:彰化縣社頭鄉。

「其實我住的那一區叫做『崙仔尾』,是社頭鄉裡比較鄉下的地方,這裡再過去就是大片的竹林和墓仔埔了。」這裡雖然比較偏遠,但是人們總愛聚在廟前廣場聊天、吃東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緊密。「小時候最期待的,就是菜車(註:販售生鮮食品的流動攤販)開來廟前廣場的時候,這時候我就可以跟著阿嬤向他們買菜,還可以指定自己喜歡的晚餐菜色。」吳弘鵬笑著說。

在鄉下的生活雖然簡樸,但總感到溫馨,他喜歡那種大家聚在一起的感覺:無論是和鄰居同伴們一起到竹林探險,或是到廣場上玩遊戲。「但是上小學後,就開始出現小團體。我們班上經常會有比較弱的孩子被其他同學欺負,甚至動手打人。」強凌弱、大欺小原本是這社會的常態,只是必須要抑制這種勢力的增長。「但是那時候我們都還小,能做的很有限。如果那時候有懂法律的人出來替他們主張權利,或許狀況就會改善了。」希望當一個勇敢的人,能幫自己和別人捍衛權利的想法開始在小吳弘鵬的心中埋下種子。

具有警察背景的特色律師

台灣大學畢業後,吳弘鵬選擇就讀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我的個性積極主動性比較強,所以像是需要抽絲剝繭的推論或偵查辦案這類工作,會讓我覺得很有意義。」研究所畢業後,吳弘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士林警察分局擔任督察組巡官。

當時他最主要的工作是維護警察風紀與督導警察勤務。「『風紀』的部分,主要是督導警察是否有嚴守本分。警察不可以利用職務機會向轄區內的業者或居民們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吳弘鵬當時要負責主導偵辦最有風紀最顧慮的色情、賭博等行業,因此,對於警察與業者之間的互動生態有深入的了解。

「還記得那時候為了要偵辦一個賣淫集團,要假裝嫖客成打電話去叫小姐。但是如何讓業者相信你呢?這可不容易了。那時候可是揣摩了很多的說話方式才成功的。」偵辦這一類的案件需要技巧,懂得業界的術語,才能成功卸除心防。

至於警察『勤務』的督導也是吳弘鵬的工作範圍。這部分的範圍很廣,原則上就是要督導警察是否有確實執行勤務,所以他有部份的工作是需要去定點檢視警察巡邏箱簽到狀況、各攔檢點的執勤狀況等。「日積月累下來,我十分熟悉警察執行勤務時各種可能的心態,因為必須要了解警察們的想法,才能有效的督導他們。」

如果能夠瞭解警察這圈子的文化及生態,和警察的溝通時,就能夠相對的了解他們的立場,互動會更為順暢。」吳弘鵬說,許多當事人到警察局報案或警詢的時候,因為對於法律及實務的不了解,對很多狀況都摸不著頭緒,有時候甚至因此而錯失黃金先機。

「如果在最剛開始的警詢,就因為不了解自己的權利而作了不利於自己的陳述,之後要扭轉局勢,難度就會變高了。」看過太多因此而吃虧的當事人,吳弘鵬深刻感受掌握第一黃金時間的重要性。

這段當警察的歷練對於吳弘鵬之後執業當律師有很大的幫助,讓他成為一位很有特色的律師。

掌握政府採購事件的來龍去脈

為了離成為一位律師的理想更近,吳弘鵬請調到地方消防局擔任法制課員,這讓他的工作性質更接近法律了。「在這段期間,我的部分工作範圍是做政府採購,舉凡開標、決標、驗收等流程都有很多的參與,讓我對政府採購的實務運作有更深層的了解。」而這樣的經驗對之後當執業律師所承辦政府採購案件有很大的助益,對一些關鍵細節如投標、開標作業、履約保證金、違約、扣款等都能有進一步掌握。

吳弘鵬就曾經利用對政府採購的了解,成功幫當事人打贏官司。曾經有家A公司被辦理政府採購的需求機關D市警察局撤銷決標,原因是D市警局認為A公司私下請其他兩家公司(B公司與C公司)假性競爭而參與投標,目的在湊足數目,達到法令規定至少需三家投標公司參與方能決標之標準。

「當時A公司負責人苦惱極了,因為他們並沒有找B、C公司作投標的假性競爭!」吳弘鵬說,D市警局會認定A、B、C這三家公司勾結在一起投標,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A公司的標案內容和其他兩家公司B、C的相似度太高,有「重大異常關聯」。

「我深究這個事件的根源,發現A公司標案內容共有47項,其中只有1項是由A公司自己本身代理的,剩下的46項都是其他廠商製造或代理的。」原來,根據D市警局所開出的需求規格,每一個需求項目,於現在國內幾乎都只有一家廠商能提供這樣的規格。「畢竟這塊餅並不大,市面上競爭的廠商並沒有那麼多。」吳弘鵬補充著。

抓住這樣的關鍵點,可以發現:A公司的投標內容之所以和B、C兩家投標的公司相似度這麼高,根本不是甚麼「重大異常關聯」!而是既然D市警局的每個需求規格在國內幾乎都只有一家廠商能提供,A、B、C這些投標公司當然也只能找同一家廠商承作。「這樣的標案內容相似是A公司不得不的選擇,而不是虛偽的勾結。」這一次,吳弘鵬成功的替A公司說服最高行政法院而打贏官司,此行政事件被發回更審,獲得逆轉的機會。

消防人員加班費的省思

在地方消防局任職期間,除了上述政府採購的業務外,吳弘鵬也經常需要代理政府機關作訴訟代理人。「雖然擔任政府機關的訴訟代理人讓我歷練很多打行政官司的經驗,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曾有些事情讓我感到很灰心。」

吳弘鵬回憶著,曾經有一個行政訴訟,是地方的消防員向消防局主張要加班費,當時他是擔任消防局的訴訟代理人。「其實各地方政府的外勤消防員是經常性的加班,但是地方政府或因財政緊縮等問題,對於這些消防人員們請領加班費常常設有限制,許多消防員實際上領到的加班費不到應領數字的一半。」消防人員們不服,所以提行政爭訟。

「當時我雖然擔任消防局的訴訟代理人,必須盡職責來打贏這場官司。但事實上,我內心十分同情這些消防人員,他們付出這麼多的精力與時間,也需要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火場救人,得到的酬勞卻與付出的不相當。」而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於,這樣重大限制人民財產權的行政行為根據竟然只是「行政規則」,而不是法律或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如果我是律師,我就能幫助他們來打官司,主張這樣的行政行為並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是違憲的,但是當時,我甚麼都不能做。」吳弘鵬輕輕地嘆了一口氣。

雷擊不是天然災害?

之後,吳弘鵬至中央擔任法制專員時,也曾遇到一樣的困境。E縣的薑農阿浩被雷擊而身亡,阿浩的家人想申請天然災害的補助,但是E縣政府卻以災害防救法中的「天然災害」不含「雷擊」這個災害而拒絕其申請。之後,在研擬災害防救法的修正草案時,吳弘鵬就曾建議將雷擊納入天然災害的範圍內。

「難道雷擊不是天然災害嗎?薑農阿浩受天然災害而死亡,有甚麼理由去排除這個補助呢?」但受雷擊而死亡的人畢竟是少數,要修改法律卻牽涉到很多環節:這項業務由哪個機關來執掌?有額外的編制及預算嗎?等等。每一個環節的克服都有難度,所以即使吳弘鵬認為這樣的狀況應該給予補助較合理,但是法律如果仍未修改,一切就不會有改變。「畢竟公務員是在某種體制下存在的,所以有時公務員會在某種框架內思考事情,而偏向於保守。」一邊說著,他的表情顯得有些無奈。

一樣的想法又浮現心中:「如果我是律師,我是不是能幫這些受害人主張得更多呢?」幾經周折,吳弘鵬歷經警察、中央及地方的法制等職位,最終還是邁向律師之路,畢竟這才是他最初的夢想。

「公務員雖然生活穩定、有保障,但我覺得自己還是比較想要成為一位律師,即使這條路走起來可能很辛苦,我仍然想要一試。」雖然多繞了一大圈才開始執業當律師,但這樣特殊的背景讓吳弘鵬成為一位很有特色的律師。當他承辦案件時,過往的歷練讓他能幫當事人思考到更深廣的層面。

關於正義困境的思考

「假如今天接到一個可能『不正義』的案件,您會怎麼處理呢?」
「嗯,甚麼是不正義的案件呢?」
就像是媒體上常說的,律師為何要幫壞人辯護?這就是我說的『不正義案件』的意思。」

其實誰是壞人?誰是好人?也許這是只有神才會清楚知道的事情。在現實世界中,是非善惡的判斷是沒有這麼絕對的。人性是複雜的,萬物也是多變的,所謂的「真實」往往具有很多的面向,我們甚至可以說,這世界上所有的「真實」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但是人不是神,如何能夠去斷定一個人是有罪的呢?我想這就是正義的困境。」吳弘鵬有些語重心長地說著。桌上的咖啡已經冷掉了,窗外剩下一抹斜陽,透過玻璃門,淡淡的映在豔紅色的波斯地毯上。

即使很多時候,對於所謂絕對的真相的追求,會讓我們感到有些力不從心,但是藉由「法律」這套社會制度,至少讓我們得以某種程度確保裁判結果的正義性。「既然人不是神,並不具備完美的是非善的判斷能力,就不能絕對地說誰是壞人,或誰是好人。一位律師的使命,就是在正當法律程序下,幫助當事人維護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讓訴訟的結果不但能反映真實,也確保正義性。」

但律師與當事人間須存有基礎信任關係,才能進一步談如何幫當事人作訴訟上的攻防。如果當事人積極欺瞞律師,讓律師因此而為他作虛偽不實的辯護,這樣基礎信任關係就會破裂,辯護也會難以續行。

「曾經有位當事人阿民被起訴殺人罪,當時我幫阿民辯護,阿民在第一、二審都被判無罪。阿民一直告訴我他沒有到過現場,我也都在訴訟中這樣向法院主張。」但是這案件在第三審時被發回更審,更審中,法官重新檢驗扣案的餐具,結果竟然在當時命案現場的水杯上驗出阿民的DNA!阿民正是到現場開槍殺人的兇手。由於基礎信任關係破裂,這件案子的委任也難以再繼續。

「律師的職責是幫助當事人維護法律上應的權利,但並非積極幫當事人欺瞞法院,妨礙真實之發現。」雖然說,絕對的正義或許因為過為抽象而難以追求,但是如果是顯然的不正義,是任何人都可以拒卻的。

天色漸暗,遠邊的天空還隱約透著些霞光。貓咪坐在門毯上,正好奇地盯著玻璃門外來來往往的人們,現在是下班時間了,有人神色匆忙的趕回家,也有人坐在一旁西式餐廳的露天座位和朋友聊著天,享受輕鬆的晚餐時光。

當我起身準備結束今天的採訪時,看到除了玻璃門前那隻帶著橘色斑點的大白貓外,從走廊另外一端,悠閒地走來另一隻小白貓,看到是陌生人的我,驀然怯生生的。「這兩隻貓咪都是我從收容所帶出來的,大白貓名字是天天,小白貓是霜霜。」吳弘鵬笑著跟我介紹這兩隻貓咪。

兩隻貓咪毛色雪白光滑,嬌憨可愛的樣子讓人難以將牠們與收容所中受苦貓咪們的樣子聯想在一起。「是的,當初牠們看起來狀況也不好,是經過照顧之後才是現在漂亮的模樣。」

除了從收容所認養貓咪外,吳弘鵬也將事務所附近的流浪貓帶去施以TNR(註:Trap Neuter Return的縮寫)再原地放回,希望藉此抑制流浪貓的數量,讓貓咪們不再因為過度繁殖而面臨生存危機,承受痛苦。

哦,原來正義也存在於貓咪身上。「動物正義論」確實已經受到大家越來越多的矚目,但這可不是今天的採訪重點,留待下次再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