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竊盜事件,獲不受強制處分之判決

本件當事人為竊盜罪累犯,但考量其從事服務業而勉強維持生活的狀況,再考量其犯罪動機,及所竊取之財物數量及價值,又於犯後坦承的態度等一切情況,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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