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成功透過調解,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請求相對人給付扶養費

聲請人離婚後本來約定由相對人行使小孩親權,但相對人長年不在國內,無法照顧未成年子女,故經本所協助,成功透過調解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請求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