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汽車公司買車,該汽車公司承諾交付無瑕疵之車輛,結果交車當日便發現是瑕疵車,當事人將車輛送去維修,向對方公司請求負擔部分修理費或解除契約退還車輛,對方公司皆置之不理。所幸經本所居中協調,促成雙方和解,使得當事人拿到被告公司退還之價金,更使案件得以早日解決。
- 2020-06-09
案件類型:民事 返還價金解除契約
當事人向被告公司購買二手車,對方承諾會給付無瑕疵的車給當事人,沒想到交車當日當事人便發現車子有瑕疵。當事人向被告公司人員反應此事,被告公司把車子送到其指定之保養廠進行維修,但經過約莫20天左右的維修,被告公司方告知原告無法修理。後當事人又將系爭車輛其他保養廠,該公司初估維修之報價竟達高達約87萬!當事人告知被告公司此事,並請求被告公司負擔部分維修費用或是雙方解除契約原告將系爭車輛退還被告公司,孰料被告公司拒不處理。後所幸經本所居中協調,促成雙方和解,不僅使當事人拿到被告公司退還之價金,更使得案件得以早日解決,從而節省時間及金錢上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