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聲請人達成和解。 2019-11-15 案件類型:家事 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當事人與老婆已離婚,而未成年子女平常都是由前妻照顧,當事人僅能利用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帶他去看醫生;另,前妻對小孩所採管教之方式,也有爭議。 本此,當事人為了解決此種狀況,特委任本所替其進行調解程序,經過雙方坐下來協商後已達成共識,並做成和解筆錄,順利解決當事人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