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遭愛情騙徒利用之被告,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案件類型:幫助詐欺取財、洗錢

被告遭韓裔美國籍男子愛情詐騙,誤認提供銀行帳戶係為了救該男子離開海上鑽井平台,沒想到該男子竟利用被告所提供之帳戶,進行詐欺及洗錢。

不幸地,被告受檢察官之傳喚,本欲以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之幫助犯罪名起訴被告。所幸被告經人介紹,及時委託本所有豐富刑事案件經驗之所長為其辯護,在瞭解相關案情後,所長一方面安撫被告之情緒,一方面要求被告將所有與該男子的微信對話紀錄保存並陳報給檢察官;且於偵查時將案情據實告知檢察官,不要有所隱瞞。

在被告與所長一起努力之下,檢察官終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還被告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