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侵害配偶權遭法院判賠高額之賠償金,所幸經本所協助上訴,促使二審法院減少50萬元之賠償,減輕當事人沉重之負擔。

案件類型:民事 侵害配偶權

當事人因與對造之配偶發生性行為,遭對造提告求償,經一審法院判賠80萬元之高額賠償金,惟當事人尚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上述金額實屬過重,所幸經本所協助上訴,主張本件造成對造精神上之痛苦,對造之配偶亦有責任,尚非完全可歸責於當事人,並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當事人扶養三名子女之辛勞,最終促使二審法院改判為30萬元,減輕當事人沉重之金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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