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父親過世後,提領其帳戶存款給付喪葬費及遺產稅,並代為保管父親之房屋租金,竟遭其他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所幸經本所協助,整理相關支出單據,存款部分,獲得勝訴之判決;租金部分亦獲得輕判,僅需返還微薄之利息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案件類型: 民事 遺產 損害賠償
當事人於父親過世後,提領其帳戶存款給付喪葬費及遺產稅,並代為保管父親之房屋租金,竟遭其他繼承人以侵害遺產提告損害賠償,所幸經本所協助,整理相關支出單據,證明當事人提領之存款,確實用於其喪葬費及遺產稅,而無侵害遺產權之故意,獲得勝訴之判決;至於租金部分,亦經本所協助澄清當事人僅係代為保管之意思,最終獲得輕判,只需返還3萬多元之利息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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