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丈夫因感情變淡而分居,丈夫竟拒絕讓當事人探視未成年子女,且不願協議離婚,經本所協助,讓雙方願意於調解程序中同意離婚,並由男方單獨照顧未成年子女且負擔其全部之扶養費用,以及訂定雙方均能接受之探視方案。

當事人與丈夫因感情變淡而有意願離婚,豈料雙方分居後,丈夫竟拒絕當事人探視未成年子女,且不願意商談離婚之內容,所幸經本所協助提起離婚訴訟,並於調解程序中促使雙方互相讓步,由男方單獨照顧未成年子女且負擔其全部之扶養費用,並訂定雙方均能接受之探視方案,不僅雙方之婚姻關係圓滿落幕,得各自追求新的生活,更能兼顧未成年子女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