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本所協助,當事人終於如願取得子女監護權

當事人與前夫離婚後女兒監護權原歸前夫,但因前夫再婚重心皆在重組家庭,疏於照顧女兒,且常與女兒意見不合起爭執,女兒向當事人訴苦,故當事人委任我們協助她處理改定監護事宜,經過本所協助,與前夫達成和解協議,前夫終於願意將女兒監護權轉讓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