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配偶多有不睦,經本所協助調解離婚及暫時處分成立。 2017-11-01 當事人之配偶於爭吵後攜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並拒絕透露所在地,經本所協助調解離婚成立,並取得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