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人恐嚇,經本所協助當事人與被告達成和解。

當事人至一生活百貨買東西,後發現該物非其所要的,而向該生活百貨退貨,竟遭拒絕退貨並與該店員工起爭執,爭執期間對方竟不斷出言恐嚇,甚至警方到場後仍出言不遜,經本所協助,雙方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