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妻子將小孩帶離家中不讓其見面,並訴請離婚。

當事人與妻子不睦,終致其妻將小孩帶回娘家,並避不見面而訴請離婚;在本所居間協調下,終於能放下恩怨協議離婚,避免更多衝突,更訂定完善的子女探視方案,以利雙方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