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先生的前同事明知雙方都是已婚,仍多次相約並主動和其發生性行為,經過本所協助終使該同事遭檢察官起訴妨害家庭。
- 2017-12-08
當事人的先生昔日同事(下稱小三),在明知雙方是已婚關係下,頻繁邀其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多次出入汽車旅館,期間長達三年,直至當事人發現,為給予小三蓄意破壞他人婚姻的懲罰,是以,委託本所協助其提起妨害家庭告訴,然一開始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但經本所協助提出再議,並再為補充證據及相關實務見解,最終使小三遭檢察官起訴妨害家庭。
當事人的先生昔日同事(下稱小三),在明知雙方是已婚關係下,頻繁邀其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多次出入汽車旅館,期間長達三年,直至當事人發現,為給予小三蓄意破壞他人婚姻的懲罰,是以,委託本所協助其提起妨害家庭告訴,然一開始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但經本所協助提出再議,並再為補充證據及相關實務見解,最終使小三遭檢察官起訴妨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