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友人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而涉嫌詐欺,本所協助當事人積極彌補其所造成之損害,成功取得改過自新之機會,為緩刑宣告

當事人誤聽信友人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予其友人所在之詐騙集團,而被用於人頭帳戶而涉犯詐欺等於,經本所協助當事人向法院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在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學歷、經濟狀況等因素,給予當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為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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