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潛逃,在本所協助下取回房屋與積欠之房租 原告和被告約定,出租其所有坐落於新北市之房屋給被告,並約定每月租金

被告宣稱其急著搬家,只願意先預付訂金,即向原告索要鑰匙並入住。
後被告以各種理由遲交租金並避不見面,原告遂委任本事務所為其取回租金及糾紛。經本事務所努力後,取得勝訴判決並為原告取回共計3個月之房租及利息,並得取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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