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成功訴請法院命對造將臉書上妨害當事人名譽之文章刪除並獲賠償3萬元。 2017-06-13 本所當事人遭被告於臉書上公然侮辱及誹謗,經本所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排除侵害之訴訟,法院認為被告於臉書上之言論確實侵害當事人之名譽,而命被告刪除文章,本所當事人終得以回復名譽,並獲3萬元賠償。 判決書全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