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經營之養生館遭都市發展局認為違反建築法,開罰12萬元,經本所協助提起訴願成功廢棄原處分,獲得免罰。

都市發展局認為當事人所經營之養生館所在之建築使用執照為店舖及住宅,當事人未經准許將該建物變更為按摩業,違反建築法規定,裁處當事人12萬元罰緩,經本所努力與台北市政府爭取、釐清相關間築物使用類別,終獲台北市政府認可,廢棄原處分,獲得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