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占用土地,本所協助當事人調解成立 2017-05-04 當事人與他人共有土地,其中一人未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無權占用土地並加蓋鐵皮屋,經本所協助調解成立,占用人同意給付當事人不當得利及未來繼續使用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