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告偽造文書案件發回續行偵查,經本所協助又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被告偽造文書,遭指控偽造告訴人之簽名動用告訴人之保險及銀行帳戶,先前已經有三次不起訴處分,本次續偵再經檢察署詳細訊問證人、調查事證,在本所協助下又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