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誤用信用卡而遭告訴詐欺取財之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撿到一張信用卡,與自己之信用卡相同而誤用,經本所分析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於答辯狀中引法律見解論述不符合詐欺之要件,經檢察官認同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