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調解離婚並取得監護權及扶養費。 2017-02-20 丈夫長期居住在外,不願返家照料妻小,亦不負擔子女扶養費,當事人對雙方婚姻感到失望,提起離婚訴訟,經本所律師協助,雙方順利就離婚、扶養費等達成共識,並以合乎當事人利益之方案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