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離婚並簽立調解筆錄。

當事人因婚後與配偶間對婚姻觀念不同,導致夫妻間爭吵不斷,甚而互相提起刑事告訴,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故委託本所提出請求判決離婚之調解,經法院安排調解庭,在本所律師協助下,雙方順利就離婚與否、扶養費數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探視交往方案達成共識,並以最合乎當事人利益之方案調解成功並簽立調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