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離婚勝訴判決

當事人結婚後,配偶從未盡扶養義務與同居義務,對於雙方未成年子女不聞不問,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當事人屢屢聯繫對造皆未獲得回應,當事人心灰意冷下,尋求本所協助,經本所律師協助下,成功取得離婚勝訴判決,對造並應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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