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當事人與配偶離婚後因約定對未成年子女共同監護,惟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教育、扶養時常發生爭執,遭對造即前配偶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經本所律師協助下,取得調解成立,成功使當事人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對造並應每月給付一定數額之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