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訴強制性交,經本所協助一一提出抗辯,並提出相關證據為佐,終獲不起訴處分
- 2016-08-31
當事人被訴強制性交,經本所協助指出雙方係在兩情相悅下,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性交後亦有一同外出約會,其告訴人指稱強制性交之部分,尚難認有犯罪嫌疑。
另就檢方併偵查有無與未成年人性交部分,本所更協助當事人提供相關交往過程,證明被告當時係在認知該人已滿16歲下之合意性交。
總結以上,至本所委託辯護之當事人,終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被訴強制性交,經本所協助指出雙方係在兩情相悅下,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性交後亦有一同外出約會,其告訴人指稱強制性交之部分,尚難認有犯罪嫌疑。
另就檢方併偵查有無與未成年人性交部分,本所更協助當事人提供相關交往過程,證明被告當時係在認知該人已滿16歲下之合意性交。
總結以上,至本所委託辯護之當事人,終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