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順利分割共有物,並達成和解。

當事人因分割共有物無法與其他共有人取得共識,委託本所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歷經雙方各執己見、法院要求變更聲明、對造臨時變更分割方案等過程,終於在本所律師努力協調下,雙方達成和解,順利以最合乎當事人利益之方案進行分割並簽立和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