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被訴侵占等事,獲不起訴處分 2016-08-11 當事人與告訴人同為繼承人,因被告代為處理父親後事而動用亡父存款而被訴侵占。 經本所傳喚告訴人對質,證明被告曾通知告訴人共同處理父親後事而告訴人對此置之不理,因此告訴人所提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終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