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常業詐欺案件獲減刑判決
- 2010-08-13
本件當事人為避免遭人發現其詐欺犯行,基於概括之犯意,將其於公司任職期間所取得之下半部公司圓戳章部分剪下複印後,黏貼於其仿造該對帳單格式擅打日期、投資金額、獲利情形等不實內容之對帳單上,再予以複印後,製作偽造對帳單,並以同上方法偽造對帳單而遭訴,案發後,被告坦承上開犯行不諱,在本所律師積極的辯護下,成功爭取減刑判決。
本件當事人為避免遭人發現其詐欺犯行,基於概括之犯意,將其於公司任職期間所取得之下半部公司圓戳章部分剪下複印後,黏貼於其仿造該對帳單格式擅打日期、投資金額、獲利情形等不實內容之對帳單上,再予以複印後,製作偽造對帳單,並以同上方法偽造對帳單而遭訴,案發後,被告坦承上開犯行不諱,在本所律師積極的辯護下,成功爭取減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