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獲妨害風化案無罪判決。

案件當事人小甲為系爭養生館之負責人、而另一當事人小乙為該養生館之會計,遭檢方指控令館內指壓師傅與客人進行性交易;惟經由本所抽絲剝繭,於訴訟過程中經由釐清「設有警示燈以規避警方查調」、「證人證詞前後矛盾」等等之環節,幫助當事人沉冤得雪,終獲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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