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他人指控以其名義創立粉絲專頁,未經其同意張貼其私人照片且以文字影射其私生活不檢點,所幸經本所協助澄清並非當事人所為,並協助其以其他管道刪除該粉絲專頁,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遭指控以其名義創立粉絲專頁,未經其同意張貼其私人照片且以文字影射其私生活不檢點,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所幸經本所協助澄清該粉絲專頁並非當事人所創立,並居中協調以其他管道協助對方刪除該違法之粉絲專頁,終獲對方理解而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