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告訴人之母親經營公司,並經告訴人同意以告訴人名義抵押不動產並借款,但之後卻被提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本所辯護,成功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案件類型:刑事告訴

當事人與告訴人之母親經營公司,並經告訴人同意以告訴人名義抵押不動產並借款,但事後告訴人以未經其同意申請印鑑證明,借款並抵押其土地而被提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本所主張諸多有利事證,例如對方過了數年始提告,與常理不符。當事人有還款並已塗銷抵押權等理由。終於成功說服檢察官,認定本件應屬民事糾紛,而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