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成功與配偶離婚,而繼續保有名下不動產

案件類型:民事 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

當事人和配偶都有離婚之意願,但當事人名下有一間房屋,對方也想要請求成為房屋之分別共有人,但其實當事人尚有大量負債,經本所律師調解時主張當事人之真實財產狀況,成功使對方了解當事人之情況而讓步而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最後雙方協議離婚,當事人仍單獨保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