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某商旅之負責人,因拒絕被告之追求,竟遭被告長期騷擾,甚至頻繁至該商旅門口丟擲穢物,更毆傷該商旅員工,所幸經本所協助提起刑事告訴,並將被告所為之犯行逐一整理條列,使檢察官易於梳理案情,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將被告予以預防性羈押,且將被告起訴。

當事人為某商旅之負責人,因拒絕被告之追求,竟遭被告長期騷擾,不僅傳真諸多不實、侮辱及恐嚇字眼之內容至該商旅及相關企業,並將上述內容張貼至該商旅附近,妨害當事人之名譽且使其心生畏懼,甚至頻繁至該商旅門口丟擲穢物,並毆傷該商旅員工,使當事人及該商旅員工痛苦不堪,生意大受影響,所幸經本所協助提起刑事告訴,並將被告所為之犯行逐一整理條列,使檢察官易於梳理案情,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將被告予以預防性羈押,且將被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