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傷害、違反醫療法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經二審獲判違反醫療法部分無罪,其他部分減刑為拘役之判決

當事人為護士,因與同事發生爭執而有傷害行為,一審認定有傷害及違反醫療法行為,經本所上訴二審,成功撤銷原判決,於違反醫療法部分認定無罪,其他部分獲得較輕刑度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