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購買二手車,使用不到一個月,變速箱即毀損,向車商反應後,對方竟置之不理,所幸經本所協助,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成功獲得勝訴之判決。

案件類型: 民事 瑕疵擔保 二手車買賣

當事人向二手車商購買一輛二手車,詎料使用不到一個月,變速箱就壞掉,向車商反應後,對方竟聲稱變速箱毀損不在保固範圍,且交車時經檢查並無問題,係當事人不當使用所致,不願負擔賠償責任,所幸經本所協助,主張即使是二手車輛,賣方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附上維修單據,並傳喚車廠維修工人到庭佐證車輛確實於交車前即存有瑕疵,成功獲得勝訴之判決,使對方須向當事人給付維修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