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建設公司預訂房屋,並繳納訂金,惟事後當事人表示不欲購買時,建設公司卻稱契約已成立,無法退還,所幸經本所居中協調,促成雙方和解,使當事人取回大部分訂金,且使案件得以早日解決。

案件類型:民事不當得利

當事人至建設公司銷售現場看屋,經業務介紹後預訂一戶房屋,並給付訂金及簽訂預約單,單上表明須經建設公司同意始生效力,惟事後當事人表示不欲購買時,建設公司卻聲稱契約已成立,無法退還訂金,此後便置之不理,所幸經本所居中協調,促成雙方和解,不僅使當事人取回大部分訂金,更使案件得以早日解決,從而節省時間及金錢上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