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妻子因生活習慣及教養觀念不合而長期爭吵不休,惟妻子卻因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及扶養費之問題,遲遲不願與當事人離婚,所幸經本所從中協調,提出雙方均能接受之方案,不僅使當事人得順利離婚,更一併解決雙方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讓當事人之紛爭獲得一次性解決。

案件類型:家事 離婚 親權 扶養費

當事人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惟因生活習慣及教養觀念不合而長期爭吵不休,然而妻子卻因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及扶養費之問題,遲遲不願與當事人離婚,所幸經本所從中協調,提出雙方均能接受之方案,不僅使當事人得順利離婚,更一併解決雙方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避免雙方後續仍存有爭執之空間,讓當事人之紛爭獲得一次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