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相對人使抗告人之抗告被駁回。

案件類型:民事 通常保護令抗告

當事人(相對人)與老婆(抗告人)之離婚案件仍在訴訟進行中,惟因抗告人有對相對人家暴之情形,是以相對人委任本所替其聲請通常保護令,並獲得法院裁定准許,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惟抗告人不服,對此通常保護令提起抗告,相對人為避免抗告人抗告成功,再次委任本所替其出庭辯論,終說服法院維持原裁定,並駁回抗告人之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