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他人偽造簽名,開立本票予第三人,並遭到第三人持本票向其求償,所幸經本所協助,整理相關事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成功獲得勝訴判決。

案件類型: 民事 本票債權 偽造簽名 
當事人之子偽造當事人之簽名,在外開立本票予第三人,使當事人莫名遭到第三人持本票向其求償,所幸經本所協助,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整理相關事證,說服法官該本票係遭人偽造,成功獲得勝訴判決,使當事人毋庸為該偽造之本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