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母親經常家暴當事人之未成年子女,且常至當事人工作場所騷擾客人,影響當事人工作甚鉅,經本所協助,成功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當事人未成年子女,遭當事人母親強制帶回其住所扶養,於扶養期間,其母親時常對當事人之未成年子女家暴,且常至當事人經營之餐廳騷擾客人,影響當事人工作,所幸經本所協助,成功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禁止當事人母親為家暴及騷擾行為,並遠離當事人工作場所100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