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重新提妨害自由告訴,成功重啟偵查,使被告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本件被告因質疑告訴人購屋款項遲未支付,而對告訴人心生不滿,竟夥同共同被告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犯意,強制告訴人坐上被告等人之汽車,並將告訴人強押至某地下室,侵害告訴人之行動自由。本件被告等人之犯行,本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在本所的積極協助下,提出先前未曾調查之通聯對話紀錄內容,終使被告等人遭檢察官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