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刑事被告和解獲得不受理判決

當事人與因細故與人發生爭執,遭到對方暴力相向,情急之下反擊並脫囗而出不雅字眼,反遭對方提起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檢察官亦提起公訴。在本所之協助下,終促成當事人與對方和解,雙方均撤回告訴,使當事人獲不受理判決, 除使當事人免於訟累,亦使法院早日結案,節約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