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買東西,卻因廠商缺貨遲延交付遭詐欺起訴,當事人經本所協助,獲緩刑!

本件當事人因介紹朋友投資高單價酒類,並代朋友購買,惟卻因廠商缺貨而遲遲無法交付商品,朋友以為遭詐欺提吿,訴訟中因當事人當初在下訂商品時未保存訂購明細,也因歷經時間過久,查無當時承辦之業務,案情陷入膠著,經本所協助與告訴人和解,並請求法官予以緩刑之機會,最終判決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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