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因殺人未遂案件,獲保護管束之自新機會

當事人(未成年)因朋友邀約而前往現場,到場後看到同夥毆打他人,而涉嫌殺人未遂,委由本所為其辯護,因本所當事人並不知道友人邀約前往現場的目的為何,又和被害人並不相識,沒有無任何殺害動機,又事後表示斷絕當日現場友人來往,刪除任何可能的聯絡方式,願改自新、謹言慎行,終獲以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