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其子於認領子女事件,成功獲得認領宣告

當事人在國外旅遊途中產下一子,當下未能即時回國辦理出生登記,又當事人和對方並無婚姻關係存在,為使其子受生父認領,故而委託本所提起認領子女事件,成功獲宣告對造認領其子,並改為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