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因妨害風化案件,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為按摩養生館之櫃臺人員,被誤以為向客人推介性交易服務,而受地檢署偵查,於本所辯護下,因並無相當之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犯行,而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