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當事人因偽造文書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的前夫,認為當事人幫他投保保險是偽造他(該前夫)的簽名,而向本所當事人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經本所抽絲剝繭,終使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